导航菜单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年底完成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衔接工作

导读 9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正式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

9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正式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工作,预计将会于2023年年底完成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公司的衔接工作。

从2018年5月1日开始,上海市福建市和苏州工业区陆续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但在试点逐步推进的过程中,也爆发了一系列问题。到了2022年11月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则按照12,000元每年的限额标准。
对于已经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则按照公告所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这也意味着当个人养老新制度正式启动之后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加入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之中。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