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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20% 二套住房维持30%

导读 北京时间10月2日,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主要涉及公积金的贷款首付和提取等方

北京时间10月2日,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主要涉及公积金的贷款首付和提取等方面种种调整事项,从2023年10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此次所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将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想要使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20%,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仍维持30%的比例不变。

除了提取购房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之外,也可申请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还提出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条件的,都可按照相应的标准,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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