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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拟对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同金额

导读 北京时间10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稿提出,在调整住房公积金政

北京时间10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稿提出,在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要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全面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实行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同等贷款额度,只要夫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使最高的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对于符合生育政策,已经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及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原有的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以及毕业未满5年的大学毕业生等各类特定人员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给予房屋总额2%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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