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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中心城区认房不认贷 缩短公积金提取间隔

导读 10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涉及认房不认贷和实行阶

10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主要涉及“认房不认贷”和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等18项政策。通知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在优化住房和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只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期限,由原来的12个月缩短到现在的3个月。

首次购买住房并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收付最低比例仍然按照20%执行,第2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仍然按照30%执行。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经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在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仍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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