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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支持非住宅规划性质变更 公积金支付预售款

导读 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放《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文件正

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放《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文件正式提出属于公寓或办公性质的非住宅商品房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可按照程序调整为住宅性商品房出售。

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中贷款套数的认定标准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标准。从政策发布当天开始,贵港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时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该政策的实施期限为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细则之日到2024年2月29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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