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北京时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
北京时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从2023年11月31日开始,到2024年3月31日为止,在北海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向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提出将优化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首付款,更好地满足居民的改善性和刚性住房需求,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优化个人住房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只要家庭成员在北海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无论是否已经使用过贷款购买住房,均均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