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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鼓励让利于民

导读 近期,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

近期,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将实施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策略,从2023年10月31日到2024年10月31日为止,缴存职工在鄂州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根据职工家庭当前的贷款额度基础上浮20%,但不得超过鄂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不再限制借款人是否具备鄂州市户籍,其他异地居民申请贷款,条件和办理流程并不会发生改变。支持采用团购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购买模式,鼓励开发企业给予相应的购房优惠,支持产业园区、大专院校及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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