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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执行“认房不认贷” 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

导读 北京时间11月23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涉及公积金贷款等

北京时间11月23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2项具体措施,种种措施从发布日开始正式执行。文件提出要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只要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还提出要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时的首付款比例,大力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对于市区范围内所有购房人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文件还提出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到2025年12月31日为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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