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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调整住房认定标准

导读 北京时间11月24日,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部门印发《平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

北京时间11月24日,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部门印发《平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售商品房的首付款,只要位于平南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平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措施》还提出要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只要居民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平南县区域内无成套商品住房,无论是否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降低存量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以更大的力度完善配套及基础设施构建,尤其加大在学校和医院等区域的公共设施构建力度,实现公共配套与基础配套之间的同步开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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