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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本市或户籍地买房可提取公积金 但不得超过限额

导读 北京时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的通知》,通知中所提及的诸多措施将会于2024

北京时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的通知》,通知中所提及的诸多措施将会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了购房可用来提取的公积金情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

《通知》还将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进行详细划分,文件提出,所提取人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用划分比例,若非配偶关系则需要划分比例关系。

通过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三个月均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也不得超过实际所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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