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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郎溪:商品房严格按备案价销售 价格浮动不得超过10%

导读 北京时间12月2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发布《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涉及购

北京时间12月2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发布《县住建局解读<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涉及购房补贴和房票安置等10项措施,诸多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有效期为12个月。文件提出,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并提供相应的补贴,非郎溪籍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给予购房人500元每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经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首次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为改善条件购买二套住房的可按所缴纳契税的100%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文件还要求,要保障商品房交易价格的平衡,房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限售备案手续之前,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全部房源的一次性价格,经过审核备案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来进行房产的销售,销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10%。若超过10%以上的价格必须重新备案,且重新备案的时间与上一次备案的时间必须间隔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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