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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可提取公积金支付

导读 北京时间1月1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北京时间11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兴化市将会对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未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款项均打至卖方银行账户。

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业务仅仅开放于本市通过资金监管渠道所购买的二手房,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享受业务的优惠。

文件还进一步优化兴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只要按照市政府标准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增设电梯费用,但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通知发布之前就已经办理好电梯增设费用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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