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十问十答,解答了市民对于“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普遍关注问题。下面是其中的问题及回答:
原商业贷款房屋还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否一定需要取得产权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是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贷款房屋应为哈尔滨市房产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
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申请“商转公”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核定,“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计入原商业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减去两个月的还款额,以受理当日金额为准。
我以前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还清了,现在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可以,借款人必须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收取费用吗?
答: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共同申请人非本市缴存的,是否可以与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应为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员,共同申请人缴存地不受限制。
我作为商业贷款借款人没有缴存公积金,但配偶有公积金,可以以配偶的名义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答:不可以,原商业贷款主借款人必须是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商转公”贷款。
我刚刚将公积金余额提取用来还商业贷款了,还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申请,但在计算贷款额度时,根据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计算时以5000元为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因此,提取公积金导致余额减少会影响贷款额度的认定。
原商业贷款还款情况是否影响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除满足正常贷款信用条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并且在这12个月还款期间没有逾期记录。
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
答:借款申请人在任一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可以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即用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答:借款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9家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并且由同一银行承办;借款申请人在哈尔滨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等6家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并且由招商银行承办。
通过这些问题与回答,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解决了关于“商转公”贷款的疑惑,提供了清晰的办理规定和条件。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建议直接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