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公积金政策改变,公积金新政改动解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新的公积金政策
1、国家管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后,可通过相关部门获得信息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简化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单位已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则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过程被简化。一般来说,以后职工提取公积金,材料用量可以减少80%。
此外,公积金中心加大了对冒领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员工提取,并在规定期限内要求退还提取金额。
不仅如此,该职工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将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4月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逐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比例全部进行规范调整。这项政策将暂时执行两年。
此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
055-79000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以按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015年9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对职工的缴存贷款进行核实,向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已结清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发放《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3.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贷款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缴存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认定,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明细台账。
4.异地缴存职工贷款还款期间,如发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地市公积金中心应告知贷款地市公积金中心,并及时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地市公积金中心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应及时重新认定和记录异地贷款情况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