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业主手册范本,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目录
发表演讲
物业公司服务承诺
电话列表
公共合同
家庭伦理公约
装修管理措施
建筑队伍装修人员管理公约
消防管理公约
治安管理公约
控制人员和物品出入境公约
安全供电、供水和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电梯使用管理公约
环境管理公约
标志和广告管理公约
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公约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IC智能卡管理惯例
紧急情况的应急指南
业主占用费清单
租户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引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指南
发表演讲
尊敬的业主(居民):
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欢迎各位业主及家属来到本小区,祝大家生活愉快!万事如意!家庭幸福!
为了将本小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美观、高尚的住宅小区,我们特编写本书《业主手册》,供业主和居民了解本小区物业管理运行情况,方便您的家居生活。755-79000中的规定和注意事项是为了保证本小区设施设备的完美使用和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055-79000中的“服务指南”是物业公司急居民之所急,在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尽力为居民排忧解难的具体体现。入住前请仔细阅读本手册,明确您与物业公司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充分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我真诚地希望在阅读完《业主手册》后,您能在我们的共同管理和我们对您的服务中得到您的全力支持和合作。
我们的物业公司将信守承诺,通过对您体贴入微的服务,让您体会到“安居乐业”的真正含义,实现您“幸福家园”的梦想!
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物业公司服务承诺
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受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的委托_ _ _ _物业公司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个
物业公司本着“高标准管理,一流服务”的管理宗旨,融合物业服务经验。
配合日常管理活动,“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努力把管理服务的每一个细节做到尽善尽美。在工作中,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服务限时制、回访制、服务承诺制,通过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让您的生活每天无忧无虑,快乐无比。
特殊服务承诺和服务纪律:
一、欢迎您对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批评和投诉。我们承诺认真听取您的意见,认真解决每一个合理的投诉和问题。
第二,我们将对您的任何一项服务实行限时工作制,让您的困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第三,物业公司禁止员工与居民进行私下服务交易,禁止员工接受居民的经济奖励和其他利益。
四。欢迎您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电话列表
公共合同
为加强住宅区管理,保持物业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和谐。
权益,创造舒适、安全、整洁、优雅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签订本公共合同。(以下称为公契)
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对本住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生活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二条:公契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本契约所列的权利,并意识到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法律和道德责任。双方在遵守本公契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和法律。
二。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三条住宅区公共部位、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四条:按照约定维修、更新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五条居住区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居住区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
第七条:管理居住区内的各类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除消防、救护、警卫、保洁、殡葬、领证等机动车辆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居民区。各种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都停在指定的点。按规定收取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位租赁费。
第八条:安排管理员和保安人员对住宅区和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做好住宅区的治安和消防工作,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
第九条:管理居住区商业服务网点等配套项目。
第十条: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实行装修、外来人等公共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及家居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按规定应当缴纳费用的人收取相关管理费用。收取的管理费单独列项,专款专用。每年的费用将被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和付款人的监督。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对于拒不支付或者无故拒不支付的,可以诉诸法律。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所有权人对其名下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业主在使用、管理和转让自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条:业主可以共用共用部位和设施(包括楼梯、走廊、电梯、消防、给排水系统等。)的建筑物和住宅区与其他业主。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在法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执行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章程。
第十七条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遵守物业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十九条业主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必须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到管理部门登记,要求对方遵守本公共合同和物业管理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物业损坏已经或者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妨碍市容市貌统一、美观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或者联合维修养护,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拒绝进行维修的,物业公司应当报区级房产管理部门批准,费用由有关业主承担,按规定分摊。
第二十一条业主的私有部位发生火灾、水管爆裂等可能严重危及业主和其他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的事件时,或者
第二十二条业主装修使用屋顶花园时,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或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时,不得影响周围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
第23条:费用
1.缴纳物业公司按规定应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分摊维修基金等费用。
2.使用本小区有偿的公共、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3.委托物业公司维修、保养其自有部位和相邻部位的自有设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上述费用应按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缴纳。逾期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或者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外观(外墙、门窗、阳台、屋顶、底层花园等的颜色、形状、规格等。).
2.擅自改变房屋的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3.擅自占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或者移动、拆除、改造共用设备,改变其使用性质。
4.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在阳台上引入上下水管道和水龙头,安装防盗窗(栏杆)和室外衣架。
5.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或其他场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遮阳篷、遮阳篷和地面上的其他固定装置。
6.践踏草地,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损坏园林建筑设施。
7、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服务设备和广告等宣传活动。
8.在公共场所随意堆放杂物,乱扔垃圾,将杂物扔进排水管造成堵塞损坏,高空抛掷物体,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危险。
9.在自己的门户网站上安装涉及行业、职业、企业名称的知名品牌;在物业的外窗设置广告牌或标志。
10.在社区的任何地方张贴、涂写、刻画。
11.违反规定饲养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家禽、家畜和宠物。
1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废气。
13.养犬人必须向政府部门申请养犬许可证,每年接受一次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到管理部门登记。
14.业主必须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租房,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后再到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否则,因私租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业主本人承担。
15.随意停放车辆,占用小区道路和场地等。
16.违法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枪支、弹药等危险品和毒品。
7.在社区聚众、醉酒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8.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劝阻和制止,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违反其他法律,物业公司应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应当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相邻业主需要正常维修时,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六条:装修时应遵守物业装修制度,并提前告知物业公司。任何违法、违规装修必须及时纠正,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包括移动垃圾)应当装袋,在指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地点。
四。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违反本公共合同或相关政策法规,必须立即停止违反和违背约定
第三十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居民,徇私舞弊,
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失误给居民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动词(verb的缩写)补充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通过业主大会对本公约进行修改,届时本公约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公共合同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也可以由本居住区1/10以上业主提议,2/3以上业主投票赞成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公共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业主及其共住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业主对其共住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公契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执一份。
_ _ _ _ _ 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业主(盖章)
2005-2005-2005-2005
家庭伦理公约
为了将本小区建设成为新时期安全、文明、整洁、舒适、优美、高尚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小区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希望在这个小区工作生活的居民和出入的人遵守,维护,监督。
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业主手册》的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公民。
第二,居民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不打骂,不吵闹。发生纠纷时,自觉服从物业公司调解,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3.爱护和使用消防、照明、给排水、电梯、供电、供水、通讯、监控等各类共用设施。以文明的方式,使社区公共财产保值增值,延长其使用寿命。
四、注意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小便。
5.禁止在公共场所擅自占用、堆放、悬挂杂物,禁止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如需临时占用公共场所生活、工作,需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对并提交“公共场所临时占用费”后方可使用。
六、严禁抛物、泼水。
七、休息时间请不要播放高音喇叭,避免制造过大的噪音,以免影响其他居民的休息。
八、社区公共场所、通道不得焚烧各种物品,如:香、纸、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
九、爱护广场绿化和雕塑,不践踏草坪,不摘花、爬树和占用绿地。
十、不将垃圾、剩菜、茶渣倒入厕所、水池等渠道,确保各种渠道畅通。XI。养成出门检查、关闭水管、煤气、电器开关的好习惯,以免发生意外。
12.不在社区内从事赌博、色情活动,不吸毒、贩毒,不携带违禁品进入社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非法集会。
装修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保证业主生活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寿命,根据建设部《业主手册》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房屋内部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住宅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装饰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从事住宅室内装饰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装饰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七条住宅物业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社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社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不涉及结构变动的简易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房屋装修涉及结构变动的,业主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作出加固说明,然后在住宅区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装修许可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临海室内装饰企业《市民行为道德规范》;
2)林海装饰企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装修设计平面布置图(注明电容、地面材料及做法);
4)装修施工申请书及装修责任承诺书;
5)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照片一式两份;
6)装修涉及房屋公共部位或共用部分的,应出具公共所有人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7)住户与装修队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由产权人出具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三条居民取得装修许可证后,可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
第十四条装修前,业主(住户)应与装修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营业执照》,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当配合装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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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单位住房情况,填写《资质等级证书》,明确装修前后的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住户)应当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对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当与装修人签订装修协议,当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向装修户发放《装修进场许可证》,以表明装修过程的合法性。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九条业主在装修物业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者作为装修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装修进场证》发放后,装修公司必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施工人员进出园区需佩戴通行证(由物业公司发放),自觉接受检查。没有许可证,任何人不得入内。
第二十一条装修公司进场装修时,应当在户门内侧张贴《装修准入证》,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装修公司进场时,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告知和约束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为装修后的房屋配备灭火器(100平方米以下每户一个,100平方米以上每户两个,每个4公斤)。
第二十四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厕所,保持室内整洁。
第二十五条妥善保管业主(住户)或装饰公司及施工人员的财物
第二十八条业主或装饰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工具、家具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规定。
1.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装载的车辆卸下材料、工具、家具后立即开走;
2、装修材料、工具、家具等。有地下室的都是从地下室运过来的;
3、松散的砂、石、水泥等装修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通道和其他共用部位,应立即用袋子运至室内;
4.搬运材料时要注意保护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装饰材料;
5.装修材料进场时间为8:30-16:00(尽量避开业主高峰期);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能进出口。如有多余材料需要运出,必须出具居民写的证明和出场材料清单,经保安核实后方可展示;
7、业主或装饰施工单位有大量货物搬运时,必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控制;
8.如遇无法运输的装修材料,可切断。无法切断的物资可以从屋外运过来;
9.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严格按规定运输(有电梯设备的居民区不得用电梯运输)。
第二十九条装修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实行封闭装修。
第三十条住宅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随意用大锤敲墙;
2.任意使用明火和电炉;
3.随意使用有害有毒的装饰材料;
4.擅自改变管线走向和下水设施;
5.擅自改变立面颜色,安装《公共合同》规定的设施设备;
6.高空抛物;
7.擅自占用公共场所;
8.随意倾倒装修废弃物;
9.擅自搭建任何构筑物和建筑物;
10.损坏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
1、赌博等违法活动;
12.其他妨碍房屋安全和破坏居住区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装修建筑垃圾应当装袋,袋口扎紧(防止泄漏),堆放在住宅区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地点,由物业管理处统一清运。
第三十二条装修垃圾运输时间为每天16: 00至16: 30。
第三十三条业主和装修公司需要安装室外空调时,必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按照管理处规定的要求统一安装。
第三十四条装修公司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安装燃气管道和燃气表。如果需要改动,会由专业公司操作。
第三十五条装修公司不得擅自移动室内开关箱或改变入口母线。所有电线必须用护套管改线,护套线不得直埋。每个电路的总电容量不能超过该电路的极限电容量。
第三十六条装修期间,应打开总进水阀,使供水管内保持一定的水压,以便及时发现供水管损坏。
第三十七条装修期间,严禁偷电、私接有线电视。第三十八条装修期间,厨房的共用烟道和卫生间的通风排气管不能拆除或堵塞。
第三十九条改造期间,如需增加供电容量,业主必须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批准后,业主必须请电力部门进行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条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按原设计位置布置卫生间。禁止加高地板和改变原设计。
第四十一条装修期间,所有排水管、地漏应临时封闭,以免垃圾堵塞。否则,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应当书面记录业主和装修公司装修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十六条房屋装修完成后,业主(住户)应当及时对装修后的房屋进行自我验收,并通知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改造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将通行证交回管理处,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场手续。
第四章违章处罚
第四十八条业主和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应当予以制止,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四十九条业主、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房屋整体结构或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妨碍其他居民生活的。责任人应根据管理处的整改通知按期完成改造或恢复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第五十条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先行进行施工的,或超出许可证和小区物业管理处许可范围擅自进行施工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报请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并责成责任人恢复所有违章建筑部分。
第五十一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五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房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物业管理处负责业主房屋装修全过程的申请、备案、跟踪检查、记录和资料保管。
第五十四条物业管理处接到业主装修通知后,应当组织人员对房屋装修涉及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勘察。如有损坏,责成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维修。
第五十五条业主(住户)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必须明确装修公司的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维护自身权益。
本办法由本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建筑队伍装修人员管理公约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