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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和解释

导读 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和解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国家法规

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和解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法规

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1995]26号)

二。总则

1.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报请人民政府下达决定或报请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决定。

3.第三条

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第四条

根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相关规定,当时未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纳入农民集体范围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5.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6.第六条

国有土地开发,开发商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7.第七条

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和依法保留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原已划拨给农民的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被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8.第八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的保护用地和公路上的其他用地。未被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9.第九条

国有电力、通信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信铁塔占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电力通信经营单位可以确定为他项权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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