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国有土地房屋为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计算,以及相关评估结果的审核、评估和鉴定。
4、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和鉴定,并对出具的评估和鉴定意见负责。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房屋征收的评估和估价活动。与房屋征收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
6、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者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正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承办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8、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原则上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摊。
9、 以上两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办的,协商确定一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间、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的选取、评估结果的确定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10、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11、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姓名、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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