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房屋转让税收怎么算,房屋转让营业税简介和计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房屋转让营业税是多少?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流通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二。主要内容
1.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相关标准。根据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成交价格的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享受本地区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符合免税的具体程序。按照国税发[2005]89号规定,对外销售住房不能提供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证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非普通住房相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交易价格是指房屋持有人出售房屋的交易价格。
3.购房时间的确定和出票。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房时,以个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个人购房时间;个人对外出售房屋,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票证。同时,国税发[2005]172号进一步明确了将购房时间确定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开具日期的问题。纳税人申报时,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同时开具,两者注明的时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先?然后确定买房的时间。
4.非普通住房差额征税的抵扣凭证。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规定期限出售的,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按照房屋销售收入与购房价款的差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时,需要提供购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监制的票证作为差额税的抵扣凭证。此处新政策没有特别规定,但根据文件表述和税收政策连续性的特点,具体工作中应适用国税发[2005]89号文的相关规定。
5.非购房形式取得住房行为的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通过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对外出售住房,其购买时间按照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证明其通过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文书,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合同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哪个先发生?然后确定买房的时间。对此,新政策要求类似问题按上述规定执行。
6.国家发布的最新通知
1.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房满5年或者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房满5年的,征收房产税:房管局评估价 5.5%。
2.个人转让/赠与5年以上非普通住宅的,征收营业税:(转让所得-门票价格)5.5%。
3.个人转让/赠与5年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4.单位转让住宅或非住宅(不分年限):不提供票证:房管局核定的计税价格 5.63%。提供的票:增值部分5.63%。
5.外资单位转让住宅或非住宅(不分年限):不提供票证:房管局核定的计税价格5.09%;提供的票:增值部[6]点 5.09%。
6.个人出售非住宅房屋(不分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
房产营业税,在二手房上市交易中,一般都会遇到,因为各自情况不同,征收比例也不一样!目前二手房营业税是房地产交易税种中最大的税种。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