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土地增值税属于什么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详细介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定义和功能
土地增值税,顾名思义,是指转让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在转让所得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依法扣除的项目金额的基础上,希望国家缴纳的一种税。它具有广泛征税、累进征税和依此征税的特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有利于加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减少买卖土地获取套餐的行为。同时,征收的税收可以为国家的各项经济建设储备资金。征收对象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收集方法
总共有两种类型:
第一次——批准征收。按照二手房转让交易价格的全额税率1%,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如果房屋交易价格为70万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万1%=7000元。
第二种——是扣除法定扣除项目资金后,按照四超率累进税率征收。根据是否能提供购货发票分两种情况。
1.如果能提供购买发票,可以扣除以下项目:
(一)取得不动产时有效发票所载金额;
(2)购买年度至转让年度每年加收发票金额的5%;
(三)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的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
(4)取得不动产时缴纳的契税。
2.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能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方法评估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按照以下标准确认扣除项目金额: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已支付金额的证明;
(二)中介机构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价格(不含土地评估值),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三)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缴纳的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和价格评估费。
和税率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实行四档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下图。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使用
3.对转让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是四级累进税率,即以纳税人金额相对率为基础,按照超额累算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了采用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个因素:一是缴纳对象金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值就是相对率。
二是将纳税人的相对税率从低到高分为几个档次。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与抵扣项目金额的比例从低到高分为四档,即:增值额不超过抵扣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且未超过100%;增值am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级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房进行销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
(三)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放弃原自用住房的,经报税务机关批准,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不满三年的,照章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个人所有的普通住房,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房地产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别经政府批准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在上述5年免税期后首次转让房地产的,经当地财税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免税期可适当延长。
(六)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
(七)以不动产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不动产)作为股份或作为联营条件投资,并将该不动产转让给被投资、联营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上述房地产的投资或合资企业,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按比例划拨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完成后,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给被合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八)个人将自有住宅房产进行交换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