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工程的合同、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结合使用。
1.0.5除本规范外,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建筑装饰为保护建筑主体结构,提高建筑使用功能,美化建筑,利用装饰材料或装饰物对建筑的内外表面和空间进行各种处理工艺。
2.0.2基础主要结构建筑物的主要结构或外壳
2.0.3基层直接承担装饰施工的面层。
2.0.4建筑装饰工程3.1设计中局部使用的细部构造或装饰
3.1.1建筑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负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相关规定。
3.1.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建筑进行必要的了解,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主体和承重结构发生变化或者增加荷载时,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核对相关原始资料,核实确认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3.1.6建筑装饰工程的防火、防雷、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壁或天花板内的管道可能结冰或结露时,应进行防结冰或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3.2.3建筑装饰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完好,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复验的材料种类和项目应
3.2.10现场准备的材料,如砂浆粘结剂,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准备。
3.3建筑
3.3.1承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或者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对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3.3.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功能。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严禁拆除、改动水暖、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用具和标志。
3.3.7建筑装饰工程应在基层或基面质量验收合格后,在既有建筑装饰前进行基层处理,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样品或样板房(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体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种类、品种、规格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装饰工程应在面层施工前完成。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3.11建筑装饰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严禁不穿管直接埋电线。
3.3.12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必须在5C以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3.3.13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半成品和成品进行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建筑装饰工程验收前应清理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4.1
4.1.1本章适用于清水砌体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稳定性进行复验。
4.1.4抹灰工程应接受下列隐蔽工程: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与基材结合处的加强措施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fo进行划分
4.1.10当抹灰层要求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击振动冻结。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泥砂浆抹灰层被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潮湿条件下养护。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必须与基层和所有抹灰层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纸增强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抹灰工程验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