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是男方受到了处理,女方没有被处理。但产生的效果是,各打五板。男方近乎丢了饭碗,也丢尽了面子;女方既没有拿到学位,还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外界怎么评价,真的很难说。因为,这样的事,就算女方说的全昰真的,导师对自己采用了胁迫手段。但是,为什么要等拿不到学位后再公开呢?为什么不早点揭发呢?显然,个中可能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也会让外界各种猜测。
按理,导师与学生之间,应当是既亲又清的关系。因为,能够当导师者,除非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下,都已经成家,有妻子,有孩子,不可能再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作为博士生,应当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也需要处理好自己与导师的关系。如果导师是禽兽之人,就要及时向学校汇报,或换导师,或采取其他保护自己的措施,切不要为了学历和学业,甚至为了得到导师的某种利益需要,委身于人,直到目的达不到时才告发。如此,就会让外界对自己产生非常不利的评价。
而从此起事件来看,导师对学生的“占有”,长达三年时间,可是,这名学生却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满足了导师的各种需要。如果完全用“胁迫”来形容,恐怕也不太恰当。因为,如果自己不愿意,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毕竟,导师也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如果学生反抗,他也是要顾忌一些的。因此,该生没有举报、投诉,很难排除有自身利益考虑的因素。
实际上,作为学生,也应当清楚,导师可以给予自己一定的帮助,但并不能左右自己的前途。尤其是一般导师,更无法决定学生的前途。如果因为导师用几句“狠话”就满足其需要,只能说学生把自己看得太低、把导师看得太高了。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所有学校,在如何给老师、特别是有一定影响的老师赋权方面,应当好好研究思考一下。特别对新生,要明确告诉他们,导师并没有决定他们前途的权力,而只有教授他们本领的义务,从而让学生不要把老师的权力看得太大,而应当对老师多点尊重、尊敬、敬畏,而不是害怕、畏惧甚至恐惧。如果学生能够正确看待导师,导师能够正确对待学生,双方保持既亲又清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导师“占有”学生、“侵犯”学生的现象。因此,对这名“占有”学生三年的导师,应当加重处理。对这名学生,也要加强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学位观,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损害自己的权利、影响自己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