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科技副总”将进驻企业
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人才是关键要素。记者注意到,在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中,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兼职已经得到鼓励。在推介人才为企服务措施中提出,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
“ 我们目前跟十几家高校、20多家企业基本上达成了意向,可能在3月份的时候,就会启动正式的聘任仪式。”记者从宣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这些老师来自省内外高校,包括合工大、广西师大、南理工等,而进驻的企业都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宣城市科技局高新科负责人介绍,此前也有企业单独联系高校科研人员,属于自发行为,而现在是政府在促进。有了政府“背书”,一方面可以替企业斡旋,另外,做好服务搭建关系之后,也可以推动促成更多合作。在当地看来,这些人士来了之后,不仅可以直接服务企业,也可以把企业中精干的科研人员科学素养带动起来,帮助企业解决人才培养、技术难题、产品开发等问题。
兼职取酬年薪十几万元起
充分调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需要经济支持。在上述举措中,也提到了对年度绩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的“科技副总”,给予相应补助。
“企业聘他们来,企业付工资,通过考核后,政府还会给予他们相应补贴。”宣城市科技局高新科负责人介绍,这个薪酬的构成,企业占大头,政府要少一些,预计一位“科技副总”一年拿到手在十几万元起。由于只是兼职,人员在关键节点提供帮助,无事不聊,有事必到,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笔薪酬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不过该人士强调,薪酬只是一部分。在她看来,高校老师和科研人员与企业的合作,是个“双赢”的过程。在合作期间,高校的一些成果,也可以借助企业进行转化,变成产品。此外在科技成果的申报、平台的搭建等方面,也有更多想象的空间。
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
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有个漫长的过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高校来说,在用人机制方面也面临调整。记者注意到,去年六月,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到,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通知中称,在高校试点开展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制定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除了转化本身,在业内人士看来,对教师和科研人员而言,兼职取酬也同样是利好消息。他们可以通过劳动报酬,提升收入水平,发挥自己的优势。另外,鼓励和允许高校教师兼职,打破科技成果与成果应用之间的壁垒,也有利于高校知识成果为地方服务。
避免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多所高校推出规定
不过,当高校教师把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外部兼职之中,会对其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吗?
记者注意到,为避免这一情况发生,此前多所高校都推出了硬性规定。比如《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暂行规定》规定,校外兼职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原则上每周不超1个工作日。 《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规定,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如占用工作时间,每周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三十天。
而在薪酬方面,一些学校也给予了明确。《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办法(试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校外兼职收入不纳入个人社会保险基数。
此外,《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如出现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质量,或者占用大量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兼职期间教职工校内年度考核、期中考核、聘期考核的结果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兼职的其他情况,所在单位应当撤销已批准的校外兼职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