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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家庭托育,家长放心才是真的好

导读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家庭托育点的定义与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家庭托育点的定义与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家庭托育点,指的是现已存在并逐渐变得普遍的家庭式托育服务。由于3岁儿童方能进入幼儿园就读,除代际传承、隔代抚养外,0-3岁的社会化托育服务几乎成为主流双职工家庭的必然选择。相较于幼儿园强调群体生活体验与社交,0-3岁婴幼儿的托育更讲求对婴幼儿需求的及时响应与照护周到。家庭式托育服务一般开设在家长所住社区的熟悉范围内,而且师幼配比高、婴幼儿数量少、收托时间灵活,对于双职工或多孩家庭而言,被认为是更高性价比且更妥帖的选择。因此,在较为发达的城市中,家庭式托育服务逐渐流行起来,小区内的家庭托育点均已比较常见。

《办法》明确了家庭托育的定义和开办条件,意味着现存家庭托育点将走向规范化,有助于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托育服务的持续发展。《办法》对场所及提供托育服务者给出了量化标准,例如,对举办者提出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与培训记录、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的要求,且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这样可保证家庭托育点的高师幼比、灵活性及专业性。

至于经营地点,《办法》除要求作为经营场所的住宅应申请注册登记外,亦对建筑的面积、采光、消防、环保等方面作出细致要求,更重要的是,明确必须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对活动区域全覆盖的安防监控系统。上述要求,都可以更好地保障对家庭托育点的监督,让婴幼儿在更安全的环境下得到照顾。

完善现存的家庭托育点,助力其走向规范,有助于填补幼儿照料社会化的缺口,也是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的重要一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落实人口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亦在发展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方面作出了多种尝试。

有的地方重新开办了公办托儿所,企事业单位也有开设托儿所的案例,例如,杭州的浙大城市学院开办的托育园日前正式开园,而佛山第一人民医院也开办了托育中心。家庭托育点与公办托儿所,面对的是不同人群与不同需求,各有所长,都是托育服务多元化及幼儿照料社会化的重要补充。

2020年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的研究调查显示,中国家庭重视儿童早期照料,但碍于客观上社会化托育服务滞后,仍未能满足市场需求。调查数据指出,有84.44%的家庭将3-6岁儿童送入幼儿园就读,但0-3岁幼童入托率尚不够高,仅有57.07%。目前托育托幼市场上托育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是家长不放心将0-3岁幼童送到机构托育的主要原因。据调查,有24.01%的家庭认为其师资服务质量差,及18.65%的家庭认为托育机构物质设施不够令人满意。

此次调查还显示,有0-3岁儿童的家庭平均每年托育费用占开支的18.03%,高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父母自费托儿费用平均占了家庭净收入的12.6%。

家庭托育点走向规范,令社会化托育服务更为多元,亦有助于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婴幼儿是否可获得专业的正式照料,是养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的幼儿照料社会化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期待以此为起点,逐步提升幼儿照料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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