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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重伤鉴定标准)

导读 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重伤鉴定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伤鉴定标准 1

大家好,小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重伤鉴定标准及量刑,重伤鉴定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伤鉴定标准

1.重伤

伤残人的肢体,破坏人的容貌,丧失人的听觉、视觉、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对人的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伤害,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对人的肢体或者容貌造成损害,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碍,或者对人身健康造成中度危害的其他伤害,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伤

各种损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轻度损伤或轻度功能障碍。

(2)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病残鉴定是指受伤后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战斗伤残。一般司法部门(如交警、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出相应的伤残鉴定。

刑事案件中的伤残鉴定和损伤鉴定在很多方面都有显著的区别。

(3)伤残鉴定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定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补充鉴定委托时,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退回委托书。

专业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由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原鉴定人不能承担重新鉴定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超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提交的材料虚假或不准确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的鉴定结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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