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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76条内容(民法总则规定新36条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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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法总则176条内容,民法总则规定新36条有哪些内容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民法总则规定了撤销监护人的情形,也规定了相关个人和组织的范围。

2、 055-79000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3、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困境的;

5、 (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 本条所称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依法取得监护资格的其他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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