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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次数:888888 已用完请联系开发者*** 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二、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5、 (二)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6、 (三)被告人被劳动教养的;
7、 (4)被告被监禁;
8、 (5)被告人全部被取消城镇户口。
9、 三、下列情况适用于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0、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11、 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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