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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
2、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3、 根据《合同法》的第68条。
4、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3)商业信誉的损失;(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5、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7、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8、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9、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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