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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最高司法解释(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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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安抗辩权最高司法解释,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

2、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3、 根据《合同法》的第68条。

4、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3)商业信誉的损失;(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5、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7、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事由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8、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9、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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