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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发布

导读 近日,中国科学院网站公布了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实施的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新版《规范》在禁止行为部分第 28 条规定

9月5日报道 近日,中国科学院网站公布了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该规范已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经中国科学院党委批准。

新版《标准》禁止行为部分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其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 禁止参与与本人工作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价、推荐等活动。 禁止在推荐、评审、认定、奖励等活动中违反公平、保密原则。

值得关注的主要规格如下:

第二章 科学研究活动行为规范

第八条树立科学价值观,以探索真理、发现新知识为使命,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目标,以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为灵魂,追求科学卓越。

第九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严肃、严格、严谨的科学态度。 恪守科学道德,坚守底线,严以律己,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反对学术浮躁、浮夸,反对一切科研不端行为。

第十条 弘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合作者等人的劳动和权利,带头严格践行学术规范,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科研队伍。

第十一条 积极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不同意见,积极回应学术质疑,勇于质疑。纠正学术错误。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科研诚信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第十三条 聚焦主要职责和主业,充分发挥学术领导作用。 在职院士要坚持工作在专业领域科研第一线,一般将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深入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问题。

第十四条 承担科研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

参照公务员法担任党政机关、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在任职期间不再申请科研项目。

第五章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 禁止参与损害中国科学院及其院士声誉的活动。 禁止利用院士职称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外的部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等活动。 禁止参加各种休闲和社交活动。 禁止参与设立以“院士”命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禁止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观点。 禁止参与与本人工作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价、推荐等活动。 禁止在推荐、评审、认定、奖励等活动中违反公平、保密原则。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院士选拔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当行为。 禁止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委托推荐、无原则推荐; 禁止在院士增选中说情、打招呼; 禁止与候选人进行不正当接触和利益交换; 禁止接受各种名称的礼物; 会议和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违规与候选人沟通增选工作相关事宜。 禁止公开微信、短信、电子邮件、信件等个人收到的院士评选相关投诉信息或材料。

第三十一条 禁止向他人透露候选人在选拔过程中的讨论、评价、投诉、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 禁止未经授权向公众披露整个增选过程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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