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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过往业绩展示亟待规范

导读 银行理财已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然而,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主要参考的是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和过往业绩展示。尽管这

银行理财已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然而,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主要参考的是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和“过往业绩展示”。尽管这两个指标都不能代表理财机构对产品未来实际业绩的承诺,但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参考指标供投资者使用。

离《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过渡期结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准则的正式实施将使得理财机构在设置业绩比较基准时更加规范和合理。然而,目前尚未出台针对过往业绩展示行为的相关准则,导致不同理财机构对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展示形式存在较大差异,且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所谓的“报喜不报忧”,即理财机构会有选择地展示过往业绩,以吸引投资者,淡化产品风险。具体表现为选择展示业绩较好的区间。例如,某银行App上展示的一款理财产品界面显示近6个月的年化收益率为5.75%,但详细页面显示该产品近一年的年化收益率仅为2.44%。目前,理财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展示的业绩区间,包括“成立以来”、“近三年”、“近一年”、“近6个月”、“近3个月”等,不同区间的过往业绩相差悬殊。

目前,离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还不足一年半的时间,仍有部分投资者尚未从银行理财保本的思维惯性中转变过来,而“报喜不报忧”的业绩展示方式既不利于投资者教育,也不利于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过往业绩展示行为亟需规范。

首先,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加快推进相关规则和准则的出台。中国银行业协会去年12月提到,已针对过往业绩展示行为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另行发布相关自律准则。最近的消息显示,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在召集多家理财机构讨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制定。相关准则的出台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业绩展示中的“报喜不报忧”现象。

其次,在相关准则和规范出台之前,银行理财机构应充分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推动理财市场的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不仅有利于理财机构履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也有利于理财机构管理投资者预期,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品牌。

此外,银行理财在净值化后的运作模式开始向公募基金看齐,包括现金管理类、固收类、混合类和权益类等产品。公募基金市场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过往业绩展示规则,监管机构和理财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市场的特征,在其中借鉴适用的部分,推动过往业绩展示行为更加完善。

截至2022年底,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已经达到27.65万亿元。今年以来,随着银行理财市场的回暖和存款利率的下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了银行理财。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规范银行理财的过往业绩展示行为不仅是必要的,也有利于银行理财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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