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怎么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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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
2、 因工负伤严重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治疗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可以延长12个月。
3、 停工留薪期内,除工伤医疗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发放。单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由单位负责照顾。这里所指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未被诊断为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按照考勤待遇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4、 (一)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诊疗费、药费、医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费用按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3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
6、 (三)工伤职工治疗不属于工伤范围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动保险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则执行。
7、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休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根据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8、 (五)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支付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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