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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天津全款购房后公积金提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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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天津市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天津全款购房后公积金提取材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全款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购房人身份信息。

2、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提供)。

3、 (2)配偶信息

4、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夫妻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具有夫妻关系提取业务的职工可不提供,下同)。

5、 (三)采购信息,根据采购的不同性质,分别提供以下信息

6、 购买商品房时,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7、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8、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和《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9、 购买私有住房时,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住房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全款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10、 购买公有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全款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11、 购买外地住房的员工,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职工所购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和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在城市的职工工作证明。

12、 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职工,还应根据共同购房人的关系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亲子关系证明;非上述家庭成员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署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2015年9月21日及以后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职工,共同购房人必须是其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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