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哪些待遇,工伤复发如何认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工伤复发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如何认定工伤复发?下面和社保君一起来看看吧。
2、 工伤复发仍然属于工伤范围,其性质没有改变。根据法律规定,仍享受与工伤开始时同等的待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辅助器具补贴、停工留薪等。
3、 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4、 经治疗后,伤者伤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在原损伤部位出现与原损伤致病因素相关的活动性病变和明显体征,视为损伤复发。工伤复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
5、 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6、 第三十条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 职工工伤待遇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紧急情况下,可以去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8、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我国最高部门社会保险司会同其他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进行规范。
9、 职工因工伤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批。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有关部门确定。
10、 职工治疗非因工负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1、 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2、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3、 第三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4、 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5、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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