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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工伤护理费调整 2021年北京市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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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经北京市批准,决定将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为四级。

2、 据悉,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含)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受伤人员。其中,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267元的,调整为5267元;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6元的,调整为6元;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元的,调整为2元。

3、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按工伤待遇或参照本通知的工伤待遇处理,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4、 据了解,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自理障碍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行活动五种情况划分。如果五种情况都需要护理,我们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如果五项中有一项需要照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对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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