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22年详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目前,根据上海市人社发(2013)17号文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按以下标准计算支付: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失业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第1至12个月缴费标准为885元/月;第13-24个月的缴费标准为708元/月。
2、 35岁及以上失业人员,第1-12月缴费标准为940元/月;第13-24个月的缴费标准为752元/月。
3、 延期付款标准为650元/月。
4、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失业人员45岁以下,第1-12个月缴费标准为940元/月;第13-24个月的缴费标准为752元/月。
5、 延期付款标准为650元/月。
6、 45岁及以上失业人员,第1-12月缴费标准为990元/月;第13-24个月的缴费标准为792元/月。
7、 延期付款标准为650元/月。
8、 累计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失业人员1-12月缴费标准为990元/月,不分年龄;第13-24个月的缴费标准为792元/月。
9、 延期付款标准为650元/月。
10、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11、 (2)未经本人意愿,终止聘用;
12、 (三)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失业的;
13、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的人员。
14、 劳动者非自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终止;
15、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6、 (3)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7、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8、 (五)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未依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9、 (六)因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0、 (7)用人单位扣留身份、资格、资历等证明文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1、 (八)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2、 (9)有其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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