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惠州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有哪些变化,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是多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惠州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有哪些变化?生育津贴的基数是多少?
2、 惠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自2021年10月1日零时起按新规定执行。
3、 惠州参保会有哪些新变化?
4、 灵活就业人员等四类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缴费时间、计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等相应调整。
5、 灵活的员工和其他人
6、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7、 不享受生育津贴
8、 根据新规要求,以下人员或其用人单位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细则要求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9、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10、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已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1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细则》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12、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实施前我市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四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不单独收取生育保险费,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津贴)。该负责人提醒:“也就是说,今年10月1日前后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样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但生育津贴会从零开始变化。”
13、 同时,根据新方案,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无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及其失业配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相同。
14、 产妇津贴
15、 按规定分配给雇主。
16、 计算基数已调整。
17、 如何计算生育津贴是很多准妈妈关心的问题。根据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则,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支付,然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则拨付给用人单位。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视为用人单位支付了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的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8、 根据新方案,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细则》规定的休假天数计算;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按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9、 目前,
20、 此外,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期限也有新变化。
21、 根据方案,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分娩、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日起3年内,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助,具体支付标准由地市级挂牌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已提前支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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