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徐州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徐州参保单位: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徐州市参保单位按所属行业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划分为一至八类工伤风险,其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本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4%、7%、9%、1%、3%、6%。
2、 参保单位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应当以建设工程或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参保工程或标段工程总造价的9。
3、 投保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方式,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首次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4、 扩大:徐州市工伤医疗网上结算实施范围。
5、 (1)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申请表》等。到城镇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刷社保卡网上结算。
6、 门诊应选择有工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系统默认工伤认定后首次刷卡的医院为定点门诊医院。原则上一整年都不会换。确需变更的,请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工伤医疗门诊选择(变更)定点医院申请表》,当场办理。
7、 (二)工伤职工需要康复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书》等。到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就医,刷卡网上结算。
8、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医疗费用,未通过信用卡联网结算的,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职工患工伤或者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前,在门诊或者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9、 已经备案、转诊到医院、异地治疗的工伤医疗费用;
10、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用。
11、 (四)应网上刷卡但仍自费或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应到原医院退款,并重新结算工伤医疗卡。除《条例》第(三)项情形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零星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已垫付符合工伤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用。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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