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重庆市工伤赔偿文件,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医疗费
2、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我国劳动保险部门和我国卫生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组织制定。
3、 重庆代理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4、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和我国相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5、 受害人获得工伤医疗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即除急诊外,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有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满足以上条件后,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赔偿。
6、 计算标准:医疗费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7、 康复费
8、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痊愈,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9、 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对伤情经过固定体征治疗后,确实需要再次治疗的残余功能障碍,或者伤情尚未恢复的,用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受害人在康复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受害人治疗损伤一般应在普通医院治疗。治疗伤病不需要康复医院的,按照普通医院治疗相同伤病的收费标准计算医疗费用补偿。
10、 在普通医院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需要在康复医院继续治疗的,应当按照我国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医疗费用。治疗后伤情稳定,但仍需继续康复、对症治疗等。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可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或门诊治疗。
11、 食物津贴
12、 被害人确需前往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的,应当补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
13、 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期限原则上是住院期间,即按照被害人住院的期间,有多少天计算伙食补助费,然后乘以我国机关当地一般工作人员的日标准,就可以得到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14、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公司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人*X天*70%。
15、 交通、食宿
16、 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17、 如果医生探视受害人,如果探视的交通费用已经包含在医疗费用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用中获得赔偿,不需要包含在交通费用中。不包含在探视费用中,而是由被害人单独支付的,按照交通费补偿费用。
18、 关于受害者使用私家车的费用或者
19、 在紧急情况下,你也应该被允许飞行,受害者应该说明他的正当理由。
20、 护理费
21、 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22、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23、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4、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5、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26、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27、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8、 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29、 停工期间的工资
30、 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按照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加班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
31、 职工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
32、 工伤前工作不满1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未约定或者确定原工资数额的,原工资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3、 残疾辅助器具费
34、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中国法律法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6、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7、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件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8、 伤残津贴
39、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法规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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