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该通告明确了从今年7月起,参保的企业职工在北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891元,下限为6326元。
根据了解,自2023年7月开始,个人以个人身份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自行选择。具体而言,如果参保人选择缴费基数上限,将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而选择缴费基数下限,则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同时,个人还可在上限和下限之间灵活选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则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参保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自2023年7月起将暂按参保职工6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对于个人以个人身份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如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则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这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通告旨在规范缴费范围,为参保人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保障社会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申报相关信息,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正确核定。这将为北京市的职工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社会保障,帮助他们应对生活和职场的各种挑战,实现个人的稳健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