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机关,单位定密直接依据是什么,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组织保密的直接依据是保密事项的范围,保密事项的范围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保密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 秘密依据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依据、标准和来源。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的范围划分密级。保密的直接依据是保密事项的范围。
3、 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简称,是机关、单位保密的直接依据。《保密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 根据《保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密事项的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按照不同的行业和领域规定。目前,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90多项保密事项,涉及国防、外交、科技、金融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国家秘密。并明确规定了保密期限和自己知道的范围。
5、 保密事项的范围有统一的样式要求,即包括正文和内容两部分。正文共有五个基本条款,主要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国家秘密进行分类,概括某一分类所包含的国家秘密的范围。使用规范的法律语言,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抽象性,是《目录》实施、解释、修订和补充的基本依据。目录以表格形式,详细规定了某一行业或者领域国家秘密的具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这是对国家机密进行“对号入座”和开展保密工作的最直接依据。
6、 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成后,中央有关部门要立即印发,并按公文处理标准下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保密事项范围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制作国家秘密标志,严格限定知悉范围。各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收到保密事项范围后,根据工作需要,共同转发,并印发县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单位。对于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事项范围,转发时应取得保密事项范围签发机关的批准。
7、 机关、单位收到保密事项范围后,应当及时将保密事项范围发送给本机关、单位的保密负责人和保密工作机构。机关、单位的保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保密事项的范围,特别是与本行业、本领域业务工作有关的保密事项的范围,并据此开展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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