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意外险什么样的意外不赔,意外险什么情况下不赔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一、怀孕意外。就被保险人怀孕而言,此时的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将“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于孕期,想在此期间获得全面的意外保障,现在也不是没有保险产品,比如母婴综合险就是不错的选择。
2、 第二,个别食物中毒。如果说食物中毒,符合“非故意、外界、意外事件”的要件,属于意外事件。但细菌感染引起的食物中毒可能会引起胃肠道疾病,这也可能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而个人食物中毒往往被视为个案,保险公司不会对这种“意外”进行赔偿。
3、 三。病倒了,因病而死。很多客户可能不理解保险公司的拒赔。但是,如果你换个思路,如果你是一个健康的人,即使发生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死,最多就是骨折。也就是说,滑倒和跌倒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保险理赔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当导致死亡的原因有多种时,往往以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决定性的损失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4、 第四,过劳猝死。过劳死可以说是长期疲劳导致的。对当事人来说,让他们的身体超负荷运转,让他们跑出来,导致死亡。对于过劳死,不是外部突发事件造成的,所以意外险不做赔偿。为了避免过劳死,每个人都不要给自己太多负担。珍惜生命是最重要的。
5、 5.中暑致死。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与患者的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密切相关。所以就中暑而言,是内因造成的,而不是外因。当然,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是可以避免的。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是合理的。因此,为了避免“意外”,被保险人最重要的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 6.高原反应致死。高原缺氧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从根本上不符合意外险“突发、不可预见”的定义。另外,毕竟米爷爷年纪大了,高原反应的发生并不一定来自于“意外”,而是与他自身的身体原因有关。
7、 七、冲浪溺水。在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一般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或者身故治疗、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一些产品也含有一些高风险运动。但对被保险人有严格限制,标准保费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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