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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三倍工资吗
国庆节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这三天的加班费是三倍,另外四天的加班费是两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上个月日平均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
公休日: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上个月日平均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
按规定有7天假。这七天中,只有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周末。因此,劳动者在前三个法定节假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日工资的300%作为加班工资,不得以一天的休息时间抵消。10月4日至10月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为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岗位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样?
法定节假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的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休息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上述日期是法定节假日。上述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工资,即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300%。
(四)计件工作期间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安排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分: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全年职工月平均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当视为加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工资的150%。
每月系统工作日(即每月平均工作日)指定为20.92天,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