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 李晗雪)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近日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指出,《条例》是中共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李君如表示,中共中央在2005年、2015年曾经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5年也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上述文件及此次发布的《条例》,都是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实践中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经验总结。
他认为,和以往文件相比,《条例》是中共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有两个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工作条例”和“政治协商”。这两个关键词体现了《条例》的三大特点:
第一,《条例》作为党的领导法规,是中国共产党专门规范怎么领导政治协商工作的党内法规。此前就“新型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发布的文件(如200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都有“政治协商”的内容,但不是专门阐述“政治协商”的。这次发布的《条例》,专门讲“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对政治协商工作领导的党内法规。
第二,这个《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专门规范怎么领导政治协商工作的党内法规,所讲的“政治协商”具有特定内容,是在“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这两个基本方式中开展的政治协商。《条例》第三条关于“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讲得很明确:这样的政治协商,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第三,《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发布的第一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党内法规,具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因而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李君如指出,《条例》还明确了“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以及“政治协商保障机制”,这是基于健全民主制度、提升制度效能的考虑。他表示,过去我们在关于加强新型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中也有相关要求,但主要是原则性、指导性的要求。这次发布的《条例》,在第六章和第七章中,各用三条条文的篇幅,规范了“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以及“政治协商保障机制”。
他表示,学习贯彻《条例》,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协商效能。可以说,这是《条例》的又一个亮点。
李君如谈道,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我们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凝聚共识,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