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9月19日电 (记者 邓媛雯)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19日正式实施。《办法》对合作区企业住所登记及管理作统一规范,并且针对澳资企业及重点企业,创设了多项便利举措,进一步优化合作区营商环境,致力促进澳门投资者在合作区创新创业。
“《办法》优化‘集中办公区’住所制度,便利澳资企业准入发展。”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更多澳门青年及企业到合作区发展,《办法》完善了集中办公区住所制度,澳门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经合作区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指定地址,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之用,使用期限为三年,该注册登记地址不涉及经济成本,但不能作为企业实际经营办公场所使用,期满后企业必须向商事服务局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将登记地址迁往实体地址继续营运。
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将大大降低澳门投资者,特别是青年及初创企业的投资成本,藉此鼓励更多有意进入内地发展的澳门投资者以合作区作为切入点或试金石,推动澳门企业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据介绍,为降低经营成本,吸引更多企业在横琴实体办公及运营,《办法》还设立了集群注册的模式及制度,明确办公场地符合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共享空间面积不低于一定比例、消防验收合格等相关条件的托管机构,可申请将其场地用作集群注册区域,可以“工位”“卡位”形式向入驻企业提供实体办公空间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地址,并向入驻企业提供文件收递、讯息报送等商务秘书服务。
此集群注册新模式将为合作区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办公场地,让更多企业可以轻松拎包入驻办公,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实体化运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