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中外专家云端共话“基于人权的气候变化治理方法”

导读 原标题:中外专家云端共话“基于人权的气候变化治理方法” 中新

原标题:中外专家云端共话“基于人权的气候变化治理方法”

中新社天津9月22日电 题:中外专家云端共话“基于人权的气候变化治理方法”

作者 杨子炀 孙玲玲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1届会议期间,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基于人权的气候变化治理方法”云上边会22日举行。来自中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在线参会并围绕环境权、性别与气候变化、气候变化诉讼、工商业与人权中的气候尽责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研讨。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奥托·斯比克斯认为,人类享有许多公认人权的必要先决条件是拥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但是人类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或损害,极大地妨碍了我们对于人权的享受。他认为当下最紧迫的问题是,个人是否具有关于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的明确人权,以及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向个人提供这种环境。

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未来国防和国家安全中心主任、副教授皮查蒙·约普指出,虽然《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没有明确提到气候变化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或领域,但毫无疑问,促进商业尊重人权和环境对于预防和减轻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是不可或缺的。

“新时代下的环境权实现了对传统环境权概念的继承与超越,其内涵重在强调人民有权享有优美生态环境的生活状态;其功能则增加了营造优美生态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内容,是一项独立的新一代人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所长秦天宝说,当前中国宜规定国家具有环境权保障的客观义务,相关义务应在防治生态环境问题和营造优美生态环境两个层面上展开。

英国国际和比较法研究所、亚瑟·沃茨环境与气候变化法学研究员伊万诺·阿洛尼亚认为,气候变化诉讼作为“一种相当新的现象”在过去几十年里激增,这是对气候变化的严重性、其影响及其人为性质的回应,也是对各国未能跟上气候变化的速度的回应。他从人权的角度,通过一些广受关注的国内气候相关案例,对其表现形式进行盘点。

“气候变化并非性别中立的,性别会影响人们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表示,从人权的角度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对国家自主贡献和国家适应行动计划进行文本分析,认为应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中融入性别平等的方法。采取促进性别平等的适应方法将有助于使气候政策和行动与其他承诺相协调。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赵宇红讨论了中国环境权的司法救济,她通过考察包括禁令、补救和针对政府和/或污染者的赔偿在内的各种司法补救形式论证了中国保护环境权益的路径和方法,以达到保护与环境相关的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目的。

意大利乌尔比诺大学博士候选人李卓伦认为,气候尽责是企业人权尽责的新内容,也是国家保护人权义务的应有之义,具有持续性、广泛性和情境性等主要特征。除了管理风险外,气候尽责还具有“创造责任”的功能,有利于弥补人类世背景下持续存在的“气候正义赤字”。(完)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