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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控受贿6949万余元 宋太平当庭认罪悔罪

导读 原标题:一审被控受贿6949万余元 宋太平当庭认罪悔罪 中新社北

原标题:一审被控受贿6949万余元 宋太平当庭认罪悔罪

中新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22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宋太平生于1955年12月,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长期在河北工作。去年7月,官方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今年1月,官方通报宋太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组织原则缺失,卖官鬻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且“收受名贵字画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

如今,山西检方起诉指控称,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宋太平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949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宋太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太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太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文中披露,2014年至2021年,宋太平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食堂、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与家人先后3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云南、福建等地旅游,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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