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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家学者研讨残障人士权利保护

导读 原标题:中外专家学者研讨残障人士权利保护 专家学者研讨“残

原标题:中外专家学者研讨残障人士权利保护

专家学者研讨“残障人士的权利保护” 关殷 摄

中新网武汉9月29日电 (马芙蓉 马帅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1届会中方边会——“残障人士的权利保护”研讨会28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召开,中外专家学者围绕残障人士就业权的实现、无障碍辅助科技和残障权利实现、残障权利的司法保护、与残障人士权利保护相关的其它问题等主题展开交流。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共同承办。

“残障人士的权利保护”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召开 关殷 摄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张万洪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此次会议是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近日结束对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审议、“亚太残疾人十年”(2013-2022)即将收官的双重背景下召开,一方面,希望深入讨论中国残障人士权利保障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战;另一方面,希望促进不同国家、地区残障人士权利保障理念和实践状况交流。

研讨会期间,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丁鹏介绍了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他表示,中国持续制定和实施的4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规定了对特定群体的平等保护与特别保障。通过一系列积极措施,促进了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指出,中国出台不少法律,在保障残障妇女就业权方面非常有优势。今后应根据相关国际公约要求,更进一步关注残障女性所面临的交叉歧视问题。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博认为,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文件对就业歧视进行定义仍有重要价值,这样可以在立法上更有效应对入职阶段的直接歧视、间接歧视。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小林昌之表示,不应仅仅把残疾人作为福利和保护对象,更应作为权利主体,让残疾人公平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针对残疾人如何实现平等、有效的社会参与,挪威奥斯陆城市大学教授鲁尼·哈佛森强调,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层面,必须保证残疾人享有话语权,参与关乎自身政策的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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