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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峨山县干部违规公务接待饮酒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次强调清廉从政的重要性

导读 云南峨山县干部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并饮用酒水被处分的消息近日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抖音号清风云南发布了一则短视
云南峨山县干部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并饮用酒水被处分的消息近日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官方抖音号“清风云南”发布了一则短视频,讲述了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管理所所长李永祥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并饮用5瓶合计100元的白酒的违规行为。虽然有网友质疑处分过重,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表示,在公务接待中饮酒是违规的,与酒的价格无关。
实际上,李永祥的违规行为已在约3个月前被峨山县纪委监委通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不论酒的价格是多少,公务接待中都不应该出现饮酒的行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务接待不得提供和饮用酒水。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更会严重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也会破坏党风廉政建设的环境。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红线,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自警自律,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意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牢记党员干部的职责使命,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言行一致,以实际行动践行清廉从政的承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更加崭新的面貌,更好地服务人民,展示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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