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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如何理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导读 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如何理解,仲裁法司法解释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仲...

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如何理解,仲裁法司法解释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仲裁法司法解释

2、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 第二条。当事人普遍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纠纷的,因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4、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应当视为选定了仲裁机构。

关于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九条如何理解,仲裁法司法解释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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