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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引起广泛热议。
29岁的张女士
从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
因为经济条件不好
父母一直没有将张女士接回来
在姑姑家居住的那些年
张女士很早就懂事了
从小的生活经历
让她变得格外勇敢与坚强
因为从小在姑姑家长大
所以张女士
一直对父母有着一种陌生感
她和父母相互都很少联系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
但多年后
张女士长大成人、事业有成
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
其父母认为
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
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
张女士明确表态
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之后,张女士与父母的矛盾越来越严重
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
索要50万元赡养费
张女士却认为
自己从未受到父母的“养育”
并不应该报“养育之恩”
原告: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
支付50万元赡养费合情合理
原告(张女士父母)代理人表示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被告现在29岁,过去十年未曾给予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50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被告: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义务
被告(张女士)代理人表示
法律上,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并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但在本案当中,弟弟已经成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的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
这个案件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不少网友支持女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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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怎么看?
你认为张女士应该支付这50万元赡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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