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陕西:宝鸡新增调整10个中高风险区!商洛丹凤县贺某某被刑事立案】
宝鸡市新增10个中高风险区
9月13日,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调整部分地区疫情风险等级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级专家组综合评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宝鸡市新增、调整2个高风险区,新增、调整8个中风险区,具体为 :
一、高风险区
1.岐山县蔡家坡镇温馨园新区B10号楼1单元
2.原“岐山县蔡家坡镇陕九二区812楼3单元、825楼2单元”调整为“岐山县蔡家坡镇陕九二区”
二、中风险区
1.陈仓区虢镇街道西街社区华夏保险陈仓支公司
2.陈仓区虢镇街道东街社区众鑫超市
3.陈仓区虢镇街道城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4.陈仓区虢镇街道中国建设银行虢镇西大街分行
5.陈仓区虢镇街道佳苑新城南区22号楼1单元
6.陈仓区慕仪镇第三村8组
7.陈仓区周原镇后董村1组
8.原“岐山县蔡家坡镇温馨园新区(除B6、B12号楼3单元)”调整为“岐山县蔡家坡镇温馨园新区(除B6、B12号楼3单元、B10号楼1单元)”
丹凤县紧急寻人
9月13日丹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丹凤县9月12日新增病例相关重点风险点位及时间进行公布,请与上述点位有时空轨迹交叉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报备后居家不流动,按要求做核酸,落实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接触。如存在瞒报、谎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
丹凤县贺某某被刑事立案
9月13日,丹凤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贺某某(男,57岁,丹凤县商镇人),9月5日在商州住院治疗返回丹凤,医院和当地社区告知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得外出、进行聚集活动。贺某某仍私自外出在公共场所活动,与同社区居民陈某、贾某、石某等在家中聚餐。9月10日,贺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对疫情防控工作构成严重危害,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9月13日,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贺某某刑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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